北社诗社

 找回密码
 注册北社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北社 诗社 诗词
《北社集》正式发布中国北社诗社社友名录中国北社诗社章程新人入社申请参考
查看: 910|回复: 0

关于网络诗词酬唱浅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1-1 14: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P>
<>    当今网络诗词论坛日益兴旺,而网友之间互相酬唱的情况也每见于网页,其中出现过不少很好的酬唱诗词。下面就网络诗词酬唱的类型、比较选择及如何写好酬唱诗词等,谈谈点滴心得。</P>
<>    一、当前网络诗词酬唱出现的几种类型</P>
<>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当前网络诗词酬唱的类型大体可分成如下几种:
    1、步韵酬唱。即和唱者按照被和唱者原诗作的韵脚,依次奉和,不换韵脚,不改次序;
2、用原韵酬唱。即和唱者按照被和唱者原诗作的韵脚进行酬唱,不换韵脚,次序可调整;
    3、用韵酬唱。即和唱者按照被和唱者原诗作所用韵的韵部中的韵脚文字进行酬唱。和唱者可部分按照被和唱者原诗作所用韵的韵脚文字,也可完全不用被和唱者原诗作所用韵的韵脚文字;
    4、不用韵脚酬唱。即和唱者完全不按照被和唱者原诗作所用韵的韵部进行酬唱,自己随意选用其它韵部作韵。
    5、步韵、用原韵、用韵并按原诗意酬唱。即和唱者步韵或用原韵或用韵被和唱者原诗作的前提下,按照原来诗意或问答或附和或提升进行酬唱。
    6、按韵不按意酬唱。即和唱者步韵或用原韵或用韵被和唱者原诗作的前提下,不按照原来诗意进行酬唱,只依韵,不依意酬唱。
    7、按意不按韵酬唱。即和唱者只按照原来诗作的意思或问答或附和或提升,而不依原诗作的韵部进行酬唱。
    8、不按意韵酬唱。即和唱者既不按照原来诗作的意思,也不依原诗作的韵部进行酬唱。</P>
<>    二、诗词酬唱类型的比较选择 </P>
<>诗词酬唱一是雅兴,把兴趣、感情、话语赋植于诗词,显见其文雅;二是交流,用诗词的形式使唱和者之间的情感、意趣、思想互相沟通交流。既是雅事,在选择形式上就应该选择最能表达雅的形式。根据本人的习惯取向,依次为:
    1、按意步韵酬唱。按照原来诗意或问答或附和或提升进行酬唱。我认为这是最彻底的一种酬唱形式。就像一副完美的对联,前后呼应,珠联璧合,缺一不可;又象一对夫妻,夫唱妇随,水乳交融,彻底的交流与结合。
    2、按意用原韵或用韵酬唱。我觉得这是仅次以上的一种好的酬唱形式,就像一幅端整的门神,向着一个方向,朝着一个目标,或持枪或握锏,各有所用,灵犀相通。
    3、按意不按韵。我觉得这又是次以上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雅是雅了,但雅的档次不高,雅的不尽兴、不彻底。
    4、按韵不按意。其实这种形式很难说是一种酬唱诗,你打你的鼓,我敲我的锣,各吹各的号,虽然同台共演,但演的不是一出戏。我认为不宜提倡这种形式的所谓酬唱诗。
    5、既不按意也不按韵的酬唱。阿公讲砻婆讲碓,蛤蟆烧火猫炒菜,完全不合辙。说穿了是一种附庸风雅,挂羊头卖狗肉的形式,挂个幌子,标题上写上唱和诗,实际则风马牛不相及,这种酬唱诗,活,不如让其死,免之谬种流传。</P>
<>    三、如何写好酬唱诗词 </P>
<>在网上我对酬唱诗词作过一些尝试,写过不少酬唱帖子。我感觉要写好酬唱诗词尽量往这些方面着力,可能会好些。
    1、要有酬唱的共鸣和激情。唱和酬对,和者当然要跟随唱者而鸣,和者对唱者的话题、意境、兴趣、思想、思绪、感情要有共鸣,产生强烈的唱和意识,这样和者才能引颈相和,唱出好音。不然和者写起诗来如同顽石下刀,诗读起来恰似淡口嚼蜡。很难产生鸾凤和鸣,珠联璧合的效果。
    2、  要细听琴声。 有了和唱的意识后,就要学钟子期悉心聆听俞伯牙的琴声,才识得高山流水,最终才能觅得知音。这就要求和者很好的研究唱者的诗情意境,诗音词韵,然后合之与其律,和之于其情,达到水乳交融,知音识趣的境界。
    3、  善用七巧板。材料七块,成相千百,这是七巧板的妙用,诗词写作大意如此。和唱作品多为依韵而行,这样受限制较多。我的办法是在把握谋篇布局及用意的前提下,先求后半联,即带韵脚的一句,再反过来求上联,这样来得快,写得实,因为往往下半联比之上半联更关键。因为是和诗,大意已明,若有好意或好句,先写结句也可取,只有能把握诗眼就行。
    以上是我的一点心得,也不知是否说了外行话,若有误识或成误导,诸子教我。
2004、10、29</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北社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北社诗社 ( 粤ICP备13049926号 )

GMT+8, 2024-5-11 05:50 , Processed in 0.01587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